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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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的通知

2017年02月18日 00:00  点击:[]

绍学院学〔2017〕2号

各书院、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设,夯实辅导员专业化发展基础,经研究决定组织辅导员参加人社部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感兴趣的在职辅导员(不含上虞分院、元培学院)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辅导员请先填写培训申请表,并于2月21日前交至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88341111

四、注意事项

(一)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及考试的辅导员,需认真参加考证,参加相关培训,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辅导员咨询师培训费由学校支出,教材费及考试费由个人承担。

(三)请各书院认真组织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学习,力争两到三年时间,使我校学工一线辅导员基本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附件1:三级心理咨询师与二级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

附件2:心理咨询师培训申请表

2017年2月18日

附件1:

三级心理咨询师与二级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附件2:

心理咨询师培训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联系

电话

办公室

职务职称

手机

培训类别

申请理由

书院(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工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培训类别分为三级心理咨询师和二级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校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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