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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2019年08月13日 15:23  点击:[]

绍学院学〔201857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寝室内务卫生习惯,净化、美化学生寝室环境,营造良好的寝室学习、生活氛围,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由各书院、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共同负责实施。各书院、学院、公寓办要重视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学生提高寝室内务卫生意识,落实好寝室内务卫生工作。

第二条  寝室内务卫生实行值生负责制。每个寝室必须推选或由班级指定一名寝室长,寝室长作为班级学生干部由其负责制订内务卫生值表,协调、督促落实生负责制,对存在的困难或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生对寝室内务卫生应实行“周周一大扫,天天有小扫”,确保寝室内务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三条  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实行学院月查和书院日查两级检查。具体是:由书院学生自治组织进行每日一次的检查,检查成绩由所在书院进行通报并作相应评价;由校学生公寓自管会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检查所得成绩,在“公寓通报”进行通报。

第四条  公寓办将校学生公寓自管会根据《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的每个寝室的评定成绩通报所在书院;并对各书院、学院所属寝室每月的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分优秀率、合格率和不合格率进行通报,其中优秀率和不合格率两项指标作为年度书院、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条  寝室内务卫生作为学生日常基本行为习惯之一列入学生德育考评内容,其检查评分成绩直接作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困难生补助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凡寝室内务卫生评分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该寝室成员在当学年德育成绩考评取消优良资格,即取消“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资格;在当学期取消“道德风尚奖”、“优秀干部奖” 等两项单项奖学金评奖资格;该寝室成员已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名单的,则建议在当学期暂缓发展。

第六条  对于在寝室内务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寝室和个人可以参评“文明寝室奖学金”、“内务卫生优秀寝室”、“百佳寝室长”等,并作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寝室卫生纪律检查标准

                            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学生工作部(处)

绍兴文理学院寝室卫生纪律检查标准

指标

要求标准

卫生情况

门口

1.无垃圾堆放,无污渍

2.无纸篓等清卫用具随意放置

门窗

3.门面内无污迹、广告纸(招贴画除外)

4.门框无积尘,无明显破损

5.外窗台内无积尘,玻璃干净

室内地面

6.无明显污渍、无果壳纸屑

7.无网线、电线乱布

8.垃圾篓外无垃圾(袋)堆放,垃圾按标准分类

9.清卫用具摆放整齐

床铺

10.床上被子折叠,床铺整理干净

11.床帷打开、衣物不乱挂等情况

12.无插线板挂在床上的情况

书桌

13.桌面、书架无积尘、物品摆放整齐

14.椅子摆放整齐、无衣物乱搭

物品

15.鞋子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16.行李箱等大件物品摆放整齐

卫生间

17.洗漱盆内、台面、镜面干净,无污垢

18.洗漱用品、毛巾等摆放整齐

19.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

20.蹲坑干净,无异味、污渍

墙壁

21.无蜘蛛网

22.无明显污迹

阳台

23.无垃圾、污渍,物品堆放整齐

纪律与

规范

24.按规定张贴寝室值日表、寝室文明公约、床号

25.学习期间有打电脑游戏、打牌等现象

26.有睡懒觉现象

27.有吸烟现象,有烟蒂

28.有使用违禁电器现象

29.有寝室里养宠物现象

30.有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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