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发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9〕10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