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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9-22 15:45

    为激发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910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综合评价

    (一)学生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和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学院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院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可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并按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2019学年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二、关于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

    (一)奖项与内容:

    类别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评选比例

    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

    300

    班级总数10%

    优秀学风班

    200

    班级总数20%

    一等奖学金

    2500

    2.5%

    二等奖学金

    1000

    5%

    三等奖学金

    500

    7%

    道德风尚奖

    80

    30%

    学习优秀奖

    优秀干部奖

    社会实践奖

    文艺优秀奖

    体育优秀奖

    创新创业奖

    成才进步奖

    出国(境)学习奖

    (二)条件与依据:

    2019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见2019版《学生手册》)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但评奖条件不得低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欠费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学院〔20197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三)程序与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11人组成,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与学生干部代表应是小组成员。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的评审,由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组织申报(附1000字左右的班级总结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和事例不得弄虚作假),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

    3.综合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根据评比条件,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和学院辅导员同意,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4.“3”升“2”及转专业学生的综合与单项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申报评选。

    5.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经历,根据时间及学业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按“专业技能”进行认定。同时可参评综合与“出国(境)学习奖”单项奖学金。

    6.上虞分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元培学院学生(含托管学生)按照元培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获得者,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

    2.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其中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证书。

    3.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按照最高奖金的奖励发放。单项奖可以兼得奖金。

    (五)时间安排:

    1.9月22日-10月11日,各学院组织综合评价,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评,填写申报材料,汇总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1012日前由各学院统一将评奖纸质材料(附件2、3、4)交至南山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南山5幢学生公寓楼下)或河西学生事务服务大厅(行政楼一楼),电子版材料(附件5、6)发1839647706@qq.com。联系人:沈芳芳,联系电话:88345999。

    2.1019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确认各学院推荐名单并核实学院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

    3.10月旬,发文、表彰。

    4.10月旬,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及时制表发放奖金。

    (六)所有相关表格需按备注要求上交,电子版材料用Word格式发送,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附件:1. 2019学年二级学院推荐综合奖学金及第二学期单项奖学金人数一览表

    2. 绍兴文理学院2019学年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3. 绍兴文理学院2019学年学生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4. 绍兴文理学院2019学年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5. 2019-2020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初审名单表

    6. 2019-2020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获得者初审名单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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