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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9-28 16:07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参加公益活动者优先;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智育成绩为班级的前1/2,且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为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二)1016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5)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表发至1839647706@qq.com,联系电话:88342620

    (三)1030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要协同书院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全面统筹名额分配,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培训会议,具体指导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学生干部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评选情况,并协助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各学院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汇总表(附件6)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表发至:1839647706@qq.com,联系电话:88342620

    (四)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推荐工作请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各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20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20

    5.(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6.(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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