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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10-30 16: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三)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表发至:1839647706@qq.com,联系电话:88342620。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审核公示推荐工作请在1110日前完成。

    (四)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后,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准资助。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助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20年)

    3.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30

     

    版权所有: 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办公地址: 行政楼三楼北楼 网站地址:xgb.usx.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