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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1-05 16:2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帮助学生资助对象按时办理申请手续,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缴纳学费,现就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2020学年登记在册的学生资助对象

    (五)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须盖有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印章,以及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同意;

    (三)中国工商银行越城支行银行卡(灵通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都需复印);

    (五)第一见证人(班主任或辅导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教师证)复印件;第二见证人(同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六)本人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单;

    (七)《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八)《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

    (九)《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十)《协议书》;

    (十一)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年度贷款金额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期限:(大一为九年,大二为八年,大三为七年),在毕业后的第2年10月1日开始还贷,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按照季度本息还贷。

    四、时间安排

    (一)1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证每一位登记在册的学生资助对象掌握信息、了解政策;

    (二)31日前,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填写时,要用黑色钢笔、正楷字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并在34日前,将2020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交至行政楼342,同时将附件2发邮件至1839647706@qq.com邮箱;

    (三)3月9日前,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并提交银行审批。

    五、贷款发放与贴息

    (一)全校贷款金额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计财处根据贷款名单将贷款金额划入学生交学费的银行卡。

    (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有终止贷款发放的权利。在贷款金额确定后,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人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经办银行予以办理。

    (三)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四)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提前毕业的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停止补贴利息,延期毕业的按正常学制贴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的重要渠道,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贷款工作,确保学生贷款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加强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参与学生填表、提供证明等各个环节,帮助学生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贷款材料;

    (三)要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避免因错填、漏填等原因而造成申报反复,时间拉长等问题,确保申贷材料一次性通过审批。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相关政策

    2.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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