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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5-26 16:3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爱心承诺”活动的持续发展,弘扬我校学生情系母校、心系校友的良好精神风貌,传承我校毕业生文明离校的优良传统,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2021届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进一步优化活动的管理模式,探讨活动的长效机制,形成良性的运作方式,推进活动的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在爱校教育、诚信教育、资困助学、联系校友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活动时间

    2021521日至6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承诺对象:愿意参加承诺的2021届毕业生。

    (二)承诺内容:毕业生在离开母校之际,承诺在毕业后三到五年内将自己工资的一部分资助给母校的特困生。

    (三)承诺金额:自愿确定。

    (四)承诺方式:承诺同学关注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选择“校友之家——爱心承诺——我要承诺”,请根据提示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承诺之后会生成一张电子爱心证书,以资纪念。

    (五)践诺时间:一般在毕业后三至五年内。

    (六)践诺方式:在线通过微信支付即时转账:关注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选择“校友之家——爱心承诺——我要践诺”,践诺之后会生成电子捐赠证书。如有特殊需求或超过微信转账限额,请联系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或学工部老师。联系人:钱老师,老师。联系电话:0575-88341062、88342620

    (七)践诺款使用:

    方式一:学校统筹,以爱心奖学金的形式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采用“践诺多少、使用多少”和“谁(学生)践诺谁(学院)使用”的原则进行,同时学校以1:1的比例配套经费(从学校资助经费提取),纳入到当年学院爱心奖学金经费。

    方式二:毕业生可指定将践诺款资助特定对象。

    四、组织落实

    (一)“爱心承诺”活动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由各学院学工书记牵头统筹,发挥“双院协同”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主要班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爱心承诺”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三)应制订“爱心承诺”活动计划,向毕业生介绍“爱心承诺”活动的基本情况,让每位毕业生关心和了解“爱心承诺”活动的意义、目的及其它相关内容,并积极兑现承诺,为困难学生献上自己的一份爱心。同时要重点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曾获奖助的学生参加承诺。

    (四)615日前将《2021届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总结》发送至邮件 1839647706@qq.com,联系人:田晓彦,联系电话:88342620。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是我校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一项传统特色活动,对营造良好校园氛围,促进校园和谐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爱心承诺”活动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切实提高爱心承诺后的践诺率。

    附件:1.2021届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倡议书

    2.2021届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总结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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