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发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9〕10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看《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