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自愿从事科研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基本科研素养;
2.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有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优先;
4.其他具体条件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根据科研要求自行制定。
四、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所承担学科建设和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包括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等3类岗位。
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1. 5月12日—5月20日,重点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组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各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及课题组申报的《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进行初审把关,并汇总相关信息填报《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陈煜雯(联系电话:752666;行政楼332办公室)。报送电子邮箱:xgb@usx.edu.cn。
2. 5月21日—5月24日,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根据用人需求计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招聘岗位,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 5月25日—5月31日,应聘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3),于5月31日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gb@usx.edu.cn。
4. 6月4日前,人事处、学生处协同二级单位与重点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5.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
1.科研助理薪酬待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外人员标准由人事处根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科研助理聘用相关费用在各级重点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其它专项经费中列支。
3.科研助理的人事档案、户口可存放在绍兴市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能接受科研助理户口的机构;党团关系隶属于各二级单位的相应组织。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4.聘用期一般为1年,并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
七、管理与考核
考核工作由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和重点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组组织开展,并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汇总表
3.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