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学〔2017〕2号
各书院、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设,夯实辅导员专业化发展基础,经研究决定组织辅导员参加人社部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感兴趣的在职辅导员(不含上虞分院、元培学院)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辅导员请先填写培训申请表,并于2月21日前交至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88341111
四、注意事项
(一)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及考试的辅导员,需认真参加考证,参加相关培训,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辅导员咨询师培训费由学校支出,教材费及考试费由个人承担。
(三)请各书院认真组织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学习,力争两到三年时间,使我校学工一线辅导员基本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附件1:三级心理咨询师与二级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
附件2:心理咨询师培训申请表
2017年2月18日
附件1:
三级心理咨询师与二级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附件2:
心理咨询师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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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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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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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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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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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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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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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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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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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工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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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培训类别分为三级心理咨询师和二级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校学工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