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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管理规定

2019年08月13日 15:24  点击:[]

绍学院学〔20185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的住宿管理实践,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和安全保障,现就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申请时间

老生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前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在开学报到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手续原则上一学年一受理,申请期限最长为一学年。

二、申请条件

家在市区,或在市区有房并随直属亲戚住宿的学生;因教学实习、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它一些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学生工作网公寓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承诺书》;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需校外住宿,由学院提供名单,免个人申请。

(二)学院、书院分别审核学生填写的《绍兴文理学院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相关内容。完成审核后,应向学生本人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学院须为校外住宿的每一个学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以加强校外住宿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三)各书院可在《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基础上,根据本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作出完善,进一步充实协议书;做好双方的备案工作。

(四)各书院审批汇总后应在书院公告栏和网站公示三天,以免遗漏。

(五)书院管理办公室指导各书院据此统筹新生寝室安排方案,要求校外住宿学生在申请批准后3天内搬离学生公寓;抄送计财处以做好学生住宿费的收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住宿费退费手续。

四、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经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生宿舍的床位,申请校外住宿期限以“整学年”计,中途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者,必须提前10日向班级所属书院申请,书院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并补收住宿费(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计、超过一学期按一学年计)。

2.校外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不得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或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及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因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每月主动向联系责任教师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校外住宿点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所属书院重新登记注册。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属学院报告。

5.各书院、学院要加强对本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掌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因教学实习校外住宿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派驻辅导员进行管理;其他类别的校外住宿学生,书院至少进行每学期一次的走访,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

附件:《    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

                           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学工部  

○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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