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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学公寓〔2013〕3号关于建立校区、二级学院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2013年03月16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与二级学院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学生公寓管理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做好学生公寓区内相关事宜的协调与服务工作,使二级学院在文明寝室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主体参与作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决定建立专人负责联系校区和联系二级学院制度。

一、负责联系校区人员名单与工作职责

镜湖校区:孙仕龙

上虞校区:王东亮

南山校区:陈新辉

河东、河西校区:姚慧娜

兰亭校区:叶芳芳

主要职责:代表校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协调处理校区内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相关事宜。

二、负责联系二级学院人员名单与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确定两名辅导员分别为各二级学院男、女生负责联系辅导员,其中姓名前打“☆”的为第一联系辅导员。

人文学院:裘波、☆尹静静

法学院:☆裘波、姚慧娜

外国语学院:郑国环、☆俞元真

数理信息学院:☆陈新辉、韦霏虹

生命科学学院:☆马敏敏、韦霏虹

化学化工学院:☆郑国环、杨冬华

工学院:☆郑国环、金梦琪

纺织服装学院:郑国环、☆杨冬华

经济与管理学院:马敏敏、☆周荷平

医学院:马敏敏、☆韦霏虹

音乐学院:李宗欣、☆俞元真

美术学院:☆李宗欣、尹静静

体育学院:☆裘波、尹静静

教育学院:裘波、☆姚慧娜

元培学院:柴鹏、☆唐雅

主要职责:代表校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联系二级学院,做好二级学院所涉及公寓幢区辅导员的总体协调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上一条:绍学院学〔2013〕16号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书院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下一条:绍学院学公寓〔2013〕2号绍兴文理学院公寓辅导员值班与住寝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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