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做好我校资困助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活动是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彰显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特色。
二、设岗对象
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附属医院除外)。
三、设岗原则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培养的角度出发,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设岗,不能随意、超额设岗。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专业锻炼等为主(如: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不能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心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四)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勤工助学工资从学校资助经费中列支。每月底用工部门上报学生实际在岗及工作情况,经学工部审定并按月制作工资发放清单,由财务统一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勤工助学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招聘,但须报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工资从学校划拨的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各设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实际认真做好勤工助学的设岗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各单位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须由设岗的所在处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楼大台阶下)。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8341519。
(五)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对所有申报岗位进行等级审定确认后,统一发布公告并对统招岗位进行集中招聘,具体另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一)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但未申报的单位,本年度原则上不予经费列支。
(二)因特殊情况而临时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主管部门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经学工部批准后方可纳入勤工助学体系,工资从学校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元培学院、上虞分院可参照自行开展。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