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春季学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肓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7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佳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疆籍学生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表发至:xgb@usx.edu.cn,联系电话:88341839。各二级学院新疆籍学生助学金审核公示推荐工作请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后,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新疆籍学生助学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准资助。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助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20年春季学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