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绍大学〔2026〕35号),现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及勤工助学录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活动是关心和帮助学生资助对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彰显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特色。
二、设岗对象
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附属医院除外),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三、设岗原则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培养的角度出发,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设岗和录用,不能随意、超额设岗和录用。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专业锻炼等为主(如: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不能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心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四)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工作流程
具体流程(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如下:
(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
1.8月27日前,继续使用去年已申报的岗位:(1)在系统中将下一学年不再继续勤工助学的学生离职(学工管理系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管理-查看-选择要离职的学生离职即可);(2)在原岗位信息上更改申请时间(勤工助学-岗位发布管理-修改-岗位申请时间改为:8月28日-9月16日)。
新增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照操作手册在学工管理系统提交本部门新增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岗位申请时间和有效期参照上面一条填写),部门领导审核通过。
原则上,岗位设置数量及学生数量不超过2025-2026学年设置数量。
2.8月28日前,学生处对各部门申报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审核。
(二)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录用
1.8月28日-9月16日,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进行岗位申请。
2.9月23日前,用人单位管理员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并在学工管理系统对拟录取学生进行审核通过,不录取的学生作不通过处理。学生在系统中查看录用情况。继续留任的学生不再重新提交申请。
备注: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2个岗位,最多被1个岗位录用。
(三)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
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勤工助学薪酬从学校资助经费中列支。各二级学院、书院勤工助学薪酬从学校划拨的资助经费中列支。
1.每月28日-30日,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员在学工管理系统提交本月学生勤工助学时长及薪酬(提交时长后,薪酬自动生成)。
2.次月1-3日,学生处对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提交的上月薪酬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计财处,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各二级学院、书院勤工助学薪酬在系统中填报后,自行导出,提交计财处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实际认真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各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及提交至学生处的数据,即视为部门领导知晓并同意。
(三)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对所有申报岗位进行审定通过后,统一发布公告进行招聘,学生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开展。
六、特别说明
(一)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但未申报的单位,本学年原则上不予经费列支。
(二)因特殊情况而临时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主管部门提前联系杨雪成,按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线上申报流程进行,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勤工助学体系,工资从学校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上虞分院可参照自行开展。
备注:如学生勤工助学政策有变化,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附件:1.(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学工管理系统学生勤工助学
模块操作流程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