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第十七届卓越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倡导“摒弃浮躁、拒绝平庸、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校园精神,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评选的校园民主氛围,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评选第十七届卓越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并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1日—3月10日,各学院根据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确定1名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二)3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上报候选人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教授推荐词及视频展示。其中,附件1、2纸质材料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行政楼336室),附件1、2的电子版、3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00字以内的教授推荐词、2-3分钟个人视频(MP4格式,推荐分辨率为1920*1080)竖拍生活照1张(
(三)3月20日前,学校卓越奖学金评审小组考察评议,确定10名卓越奖学金候选人。
(四)3月20日—4月9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社会评选、校内投票、现场展示会等各类评选活动,三个环节权重分别为25%、25%、50%,根据投票结果和权重,计算总得票情况,按得票数取前6名。
(五)4月中旬,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后,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并报韩启德院士、袁明教授夫妇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
(六)学校发文表彰,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择期另定。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每人奖励3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卓越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工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意义,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保证申报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二)申报工作必须按照条件、方式及程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如本学年奖项有空缺,则将奖金余额转入下一学年使用。
(三)学校设立申报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1839),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