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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9-15 11:20

    为激发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910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综合评价

    (一)学生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和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学院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院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可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将班级评价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二、关于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

    (一)奖项与内容:

    类别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评选比例

    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

    300

    班级总数10%

    优秀学风班

    200

    班级总数20%

    一等奖学金

    2500

    2.5%

    二等奖学金

    1000

    5%

    三等奖学金

    500

    7%

    道德风尚奖

    80

    30%

    学习优秀奖

    优秀干部奖

    社会实践奖

    文艺优秀奖

    体育优秀奖

    创新创业奖

    成才进步奖

    出国(境)学习奖

    (二)条件与依据:

    2020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见2021版《学生手册》)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但评奖条件不得低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欠费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学院〔20197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三)程序与要求: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审核。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11人组成,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与学生干部代表应是小组成员。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的评审,由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组织申报(附1000字左右的班级总结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和事例不得弄虚作假),由班长为代表以个人账号在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提交,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同奖学金申请审核流程)如下:在系统中提出申请(上传附件总结材料)→班主任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奖管理员系统审核→学生处初审、公示,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学生处系统审核→发文表彰

    3.综合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基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4.线下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结束后,班主任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将本班级综合评价成绩导入系统(2020学年综合测评录入在系统2020-2021学年,2020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录入在系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提交学院审核。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核均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奖管理员系统审核→学生处评审、公示,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学生处系统审核→发文表彰班主任、评奖管理员审核后即为学院同意,不再提交纸质版学院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5.“3”升“2”及转专业学生的综合与单项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申报评选。

    6.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经历,根据时间及学业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按“专业技能”进行认定。同时可参评综合与“出国(境)学习奖”单项奖学金。

    7.上虞分院艺术学院(高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8.元培学院学生(含托管学生)按照元培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获得者,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

    2.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其中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证书。

    3.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按照最高奖金的奖励发放。单项奖可以兼得奖金。

    (五)时间安排:

    1.9月15日-9月28日,各学院在组织综合评价基础上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申报、评审、公示、系统审核

    2.9月29日-10月15日,校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公示。

    3.1030日前,发文表彰及发放证书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及时制表发放奖金

         

    附件:2020学年二级学院推荐综合奖学金及第二学期单项奖学金人数一览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1915

    版权所有: 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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