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激发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9〕10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综合评价
(一)学生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和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学院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院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可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将班级评价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二、关于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
(一)奖项与内容: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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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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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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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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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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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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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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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总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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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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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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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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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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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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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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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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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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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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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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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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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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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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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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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项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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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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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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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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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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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干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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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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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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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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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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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才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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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学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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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与依据:
2020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见2021版《学生手册》)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但评奖条件不得低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欠费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办发〔2019〕7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三)程序与要求: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审核。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11人组成,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与学生干部代表应是小组成员。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的评审,由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组织申报(附1000字左右的班级总结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和事例不得弄虚作假),由班长为代表以个人账号在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提交,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同奖学金申请审核流程)如下:在系统中提出申请(上传附件总结材料)→班主任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奖管理员系统审核→学生处初审、公示,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学生处系统审核→发文表彰。
3.综合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基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4.线下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结束后,班主任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将本班级综合评价成绩导入系统(2020学年综合测评录入在系统2020-2021学年,2020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录入在系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提交学院审核。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核均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奖管理员系统审核→学生处评审、公示,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学生处系统审核→发文表彰。班主任、评奖管理员审核后即为学院同意,不再提交纸质版学院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5.“3”升“2”及转专业学生的综合与单项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申报评选。
6.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经历,根据时间及学业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按“专业技能”进行认定。同时可参评综合与“出国(境)学习奖”单项奖学金。
7.上虞分院、艺术学院(高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8.元培学院学生(含托管学生)按照元培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获得者,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风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
2.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扬。其中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证书。
3.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按照最高奖金的奖励发放。单项奖可以兼得奖金。
(五)时间安排:
1.9月15日-9月28日,各学院在组织综合评价基础上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申报、评审、公示、系统审核。
2.9月29日-10月15日,校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公示。
3.10月30日前,发文表彰及发放证书等。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及时制表发放奖金。
附件:2020学年二级学院推荐综合奖学金及第二学期单项奖学金人数一览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