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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9-29 11:13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省”战略,激励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奋发学习的残疾大学生,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2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2020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持有残疾证明的本校残疾学生。

    二、申报奖项等级和条件:

    (一)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2020年度(指2020—2021学年,以下不再另作说明)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

    (二)一等奖:品学兼优,获得2020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2020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三)二等奖:获得2020年度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2020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四)三等奖:获得2020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2020年度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五)优秀奖:获得2020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或者2020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六)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凡在2020年度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四)上报时须做到《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和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评选事宜;

    (二)1012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中心,电子文档发至:1839647706@qq.com

    (三)10月22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并公示;

    (四)1025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将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获奖者由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 1.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1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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