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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自管会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考核制度

2013年02月21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自管会内部管理,完善成员量化考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校自管会的工作效率,督促每一名成员不断完善自我,对全体成员进行有效且合理的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员考核制度由六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出勤考核”、“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学习考核”和“生活考核”,所占比例分别为20%、10%、10%、25%、20%、15%。

第三条考核形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分为70分。

第二章思想考核

第四条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则从自管会除名。

第五条要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否则从自管会除名。

第六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有进取精神者+2分。

第七条积极参加校、系组织党的知识、理论培训,成绩合格者+1分/人次;获优秀学员者+2分/人次;不合格者-2分/人次。

第八条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者+2分。

第九条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者+2分/人次。

第十条受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表扬者+2分/人次。

第十一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捐款、捐物、青年志愿者等活动+2分/人次。

第三章 出勤考核

第十二条每次例会(也包括部门例会)与会成员迟到-1分/人次;无故未到-2分/人次,请假的除外。

第十三条自管会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与会成员迟到-1分/人次;无故未到-2分/人次,请假的除外。

第十四条 整个学期例会全勤者+2分

第四章 值班考核

第十五条自管会值班和各项活动的现场值勤,值班人员迟到-1分/人次,无故未到-2分/人次。

第十六条管会成员在值班期间工作散漫,有工作失误(如漏记当天重要工作事宜、遗失物品等)者-2分/人次。

第十七条自会当天值班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桌面文件以及报纸信件的摆放整理,未完成打扫地面卫生以及倒垃圾者-2分/人次。

第十八条在值勤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自管会形象者--2分/人次。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自管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迟到者-1分/人次,无故未到者-2分/人次,活动过程中无故离开者按未到处理-2分/人次。

第二十条各部门的活动策划做到充分、完整、清楚的相关成员+1分/人次;否则-1分人次。

第二十一条活动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2分/人次。

第二十二条每项活动结束后,负责的成员及时、详尽的工作总结的+1分人次;否则-1分/人次。

第二十三条自管会成员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合理安排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2分/人次。

第二十四条自管会成员不重视本职工作、工作懈怠者-2分/人次。

第二十五条在组织、执行工作中有特色且成绩突出者+2分/人次。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中有预见性和创造性,具有超前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模式者+2分。

第六章学习能力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习成绩优秀,获一等奖学金者+8分;二等奖学金者+6分;三等奖学金者+4分;获各类单项奖学金者+3分。

第二十八条被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及受院(系)通报表扬者+2分/人次;被评为“文明寝室”+2分。

第二十九条自管会成员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课程者-5分。

第三十条通过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4分、+6分。

第三十一条自管会成员在校级、市级、省级报刊发表者一次分别+2分、+4分、+6分。

第三十二条积极参加校、院活动+1分,如获得相关荣誉证书者+3分。

第七章生活考核

第三十三条若有醉酒闹事、打架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从自管会除名。

第三十四条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5分/人次。

第三十五条发现公寓有违章用电的(如:热得快等),-5分/人次;所在公寓被《公寓通报》表扬者+2分/人次,反之-2分/人次。

第三十六条夜间晚归等违反学校作息制度者,一经查实。-2分/人次。

第三十七条无故损坏公物者-3分/人次。

第三十八条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带电脑、私拉电线者-2分。

第三十九条在公寓区内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及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其他行为者-2分/人次。

第四十条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者+2分/人次。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考核低于80分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低于60分者,从自管会除名。

第四十二条核制度由自管会成员共同监督,各部门执行,办公室汇总,学期末进行统计。

第四十三条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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