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聘任:
陈新辉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南山校区主任;
姚慧娜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河西校区主任;
金梦琪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南山校区副主任;
李宗欣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河西校区副主任。
任期自二○一○年九月五日算起,聘期为一年。
上一条: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公寓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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