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寓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调动公寓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促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发展,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公寓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一
自身建设
与
内部管理
(19分)
| 1.1认真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 无故缺席的扣0.5分/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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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遵守学校、部门考勤制度。
| 无故迟到、早退扣0.1分/次,旷工扣1分/次;
未报送住夜计划扣0.2分/次,未按计划住夜的扣1分/次。
加班、值班参照执行。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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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
| 无特殊情况移动电话通而不接的扣0.2分/次,关机的扣0.5分/次;
因突发情况需联系而联系不上的酌情扣1—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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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做好对门卫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等工作。
| 门卫违反工作纪律、因门卫工作失职造成学生财物损失或被学生投诉的酌情扣0.1—0.5分/次;学生财物损失但责任不明的酌情扣0.1—0.3分/次;被门卫投诉的酌情扣0.1—0.5分/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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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时准确规范报送《工作周记》、《公寓情况通报》等工作信息。
| 未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工作信息的扣0.2分/次,不报送扣0.5分/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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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及时做好就学生入党考察、幢区日常管理、突发情况等事项与相关学院的沟通、协调、处理工作。
| 未能做好而被学生或学院投诉的扣0.2—0.5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2分/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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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及时准确编制住宿费缴费清册。
| 出错的扣0.1分/人次,报送不及时的扣0.2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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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注重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
|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0.1分/条;工作形成经验并被推广的加0.2分/例;撰写的工作论文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加0.1—0.3分/篇,正式发表的加0.5分/篇(同一篇按最高分计不累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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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成办公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 未完成或该由辅导员自身完成但交予他人完成的扣0.2—0.5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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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
管理
服务
(71分)
| 2.1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教育管理落实到位。
| 因专项教育管理(如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新生始业教育、安全纪律教育等)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0.2—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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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宣传窗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积极向上、更新及时。
| 内容不丰富或更新不及时的扣0.2分/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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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适时组织文体、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寝室文化节。
| 开展的文体、教育活动有主题、有成效的加0.2—1分;
幢区学生积极参与寝室文化节的加0.2—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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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服务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
| 学生满意率以60%为基准(9分),每下降1%扣0.15分,反之加0.15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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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深入学生,提高学生认知率(15分);信息掌握全面、及时,建档完整(2分);突发情况汇报及时、处理得当(5分)。
| 学生认知率以60%为基准(9分),每下降1%扣0.15分,反之加0.15分;对学生基本信息或特殊信息掌握全面,并建立档案,否则扣0.2或0.5分/人次;对突发情况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报告,在第一现场作出妥善处理,否则视后果酌情扣0.1—5分/次。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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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做好就寝纪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 幢区学生延迟返校的扣0.05分/人次,延迟熄灯的扣0.05分/寝室次,人走门未关、钥匙插门上,熄灯后吵闹、看影视、玩游戏、打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的扣0.1分/人次;情节较重给予处分的扣0.2分/人次;夜不归宿的扣0.2分/人次;违纪学生后续教育管理不到位的(即屡犯)再扣0.1—0.2分/人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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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做好幢区卫生管理工作。
| 幢区男生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率以0%为基准(3分),每递增1%扣0.1分;优秀率以10%为基准(0分),每递增1%加0.15分。
幢区女生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率以0%为基准(3分),每递增1%扣0.2分;优秀率以20%为基准(0分),每递增1%加0.15分。
督促物业清卫做好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加0—2分;
督促门卫做好值班室内外的保洁工作0—1分。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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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床位信息统计、核实与更新。
| 床位信息统计、核实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扣0.2分/人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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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计算机进寝室的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
| 审批不严、登记不全扣0.1分/台次,后续管理不到位扣0.1分/台次。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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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寝室调整中学生动员、协调、保障工作。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1.5分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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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日常床位调整和住宿费调整工作。
| 床位及相应住宿费调整混乱的扣0.2分/人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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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 幢区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等不到位的扣0.2分/人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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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 信息员队伍健全加0.5分,能有效开展工作的加0.2—0.5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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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公寓设施能定期检查、报修及做好与后勤的协调工作。
| 公寓设施定期检查、报修不到位的扣0.2分/次,因未及时协调造成拖延的扣0.5分/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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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做好寝室腾空及钥匙回收、门锁更换、钥匙配备等工作。
| 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学生投诉的扣0.1—0.5分。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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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新生入住准备和接待服务工作。
| 新生入住准备或接待不到位的均扣0.5—1分/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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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整体评价
(10分)
| 3.1公寓管理员互评。
| 以4分为基准分,从评议分值排序第1位至第20位,每隔2位扣0.2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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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部门评价。
| 以4分为基准分,从评议分值排序第1位至第20位,每隔2位扣0.2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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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院评价。
| 以2分为基准分,从评议满意率排序第1位至第20位,每隔2位扣0.2分;凡有不合格的扣0.2分/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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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加分
| 4.1承担校区正副主任、自管会指导老师等工作。
| 分别加3、2、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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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承担超工作量的。
| 视工作量加1—3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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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勇于创新,形成“一楼一品”,并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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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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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中因学生财物损失而扣分的,其标准为: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扣0.1分(责任不明的,下同)或0.3分(有一定责任的,下同);在1000元与3000元之间的,扣0.2分或0.4分;在3000元以上的,扣0.3分或0.5分。责任有无由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