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至少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评选优秀寝室和脏乱寝室,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脏乱寝室限期整改。
2、每学年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绍兴文理学院校级“文明寝室”,对当选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抽查各公寓楼环境卫生和寝室卫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公寓楼”,颁发流动红旗。
4、每学年在有关方面推荐下评选一次“公寓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并向校属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进行通报,作为学校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5、对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或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6、直接推荐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中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公寓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含本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留宿异性或男女混居混宿者,按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未经管理办批准留宿同性者,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3、对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擅自占用其它床位、私自调换寝室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或拒不改正者,物业管理部门将派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给予其警告(含)以上处分。
4、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或私自进行计算机跨寝室联网者,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以下处分。对利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收看黄色影像制品、刊物或计算机软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煤气罐、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水器等不安全器具或其它未经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查出,没收其违章电器,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6、对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寓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7、因人为因素造成家俱等设施毁损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8、在寝室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焚烧纸张等造成安全隐患,或在生活区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9、对不接受寝室调整、拒绝调出或调入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10、管理办对每周检查或抽查评出的脏乱寝室,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寝室垃圾不按规定倒入垃圾筐内而直接扫到走廊上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通报其所在院系,直至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11、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暂行办法》。
三、凡在公寓内违反本条例达到校级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将违纪情况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四、建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要积极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公寓办要加强对其日常行为的考察和记录,如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和查明,将通告所属支部延缓发展或进行党内教育。公寓办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受理广大同学的入党申请,并积极建议优秀学生提前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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