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特制订以下工作规范:
一、工作队伍
成立校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自律部,专门负责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检查、评分、汇总和反馈等工作,在工作上直接受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公寓办负责。
自律部按校区、幢区分成若干个检查组,为保证检查评分的客观、公正,原则上应是跨学院、跨幢区进行检查,男女生不互查;一个检查组由两人组成,检查范围在80个寝室左右。
二、工作要求
总的要求是:熟悉流程、认真细致、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恪尽职守、不徇私情、统一标准、客观公正。
具体要求是:
1.在规定的时间按时组织检查,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午休时间(十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12:00~13:50,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12:00~14:20)不安排检查;
2.检查应佩戴检查证(胸卡),进入寝室前须先敲门三次再进入;借用寝室钥匙须在幢区门卫处登记,用后应及时归还;
3.检查认真细致,不漏查;打分有理有据,不打人情分;结果当场反馈,指导整改提高;
4.对同学的意见甚至是过激言行,要有理有节,不冲突,必要时及时报告幢区公寓辅导员;
5.对检查结果应及时输入计算机,按学院分优良(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等三个等级分别进行统计,对统计结果应及时汇总到自律部校区负责人;
6.自律部校区负责人将检查组的汇总信息汇总后报送给公寓办;
7.在以上信息输入和汇总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不得擅自修改信息;
8.对检查的原始记录应形成台帐,统一保管,三年内不得销毁;
9.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或掌握的信息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给幢区公寓辅导员。
三、考核和奖惩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院或学生的投诉和平时的工作表现。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予表彰或推荐给所在学院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对于综合表现不佳的同学给予诫勉谈话,否则给予辞退。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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