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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06日 00:00  点击:[]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净化、美化学生寝室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公寓学习和生活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共同负责实施。各学院要重视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学生提高内务卫生意识,落实好寝室内务卫生工作;公寓办具体通过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评分和通报工作。

第二条 寝室内务卫生实行值周生负责制。每个寝室必须推选或由班级指定一名寝室长,寝室长作为班级学生干部由其负责制订内务卫生值周生表,协调、督促落实值周生负责制,对存在的困难或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值周生对寝室内务卫生应实行“每周一大扫,每天有小扫”,确保寝室内务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三条 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实行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即对非“内务卫生免检寝室”(以下简称“免检寝室”)进行每周一次的不定期检查,对“免检寝室”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四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每学期开展“免检寝室”创建活动。

“免检寝室”的申报程序和条件是:由寝室长自愿向幢区公寓辅导员递交“免检寝室”申报,申报后由公寓办组织检查,检查成绩为优良的予以公布确认。

“免检寝室”确认后,由公寓办负责监督,其他寝室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有不符合“免检寝室”标准的,由公寓办予以警示,对于受到警示而不整改的寝室取消“免检寝室”称号,并列为普查寝室。而且,该学期不得再申报“免检寝室”。

第五条 公寓办对自管会根据《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的每个寝室的评分成绩通报所在学院;并对各学院所属寝室每周的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分优良(85分以上)率和不合格(70分以下)率进行通报,该两项指标作为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 寝室内务卫生作为学生日常基本行为习惯之一列入学生德育考评内容,其检查评分成绩直接作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困难生补助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凡寝室内务卫生评分不合格的,该值周生在当学年其德育成绩考评取消优良资格,即取消“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资格;在当学期取消“道德风尚奖”、“优秀干部奖” 等两项单项奖学金评奖资格;该值周生已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名单的,则建议在当学期暂缓发展;该值周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则建议在该学年不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

第七条 对于在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寝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免检寝室”的,在综合安全防范、学习氛围、就寝纪律等方面后可申报“文明寝室”;这些寝室的寝室长则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百佳寝室长”等。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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