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试行稿)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对检查结果都予以反馈和公布,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门口(6分):地面干净无污渍(2分),无纸篓等清卫用具放置(2分),无垃圾堆放及污水(2分)。
二、门窗(8分):门面内外干净,无污迹、广告纸(招贴画除外)(2分);门框无积尘,无明显破损(2分);走廊气窗玻璃干净,无张贴物,无破损现象(2分);外窗台内无积尘,玻璃干净(2分)(二楼及以上外窗户玻璃因安全原因不作要求)。
三、地面(16分):无污渍(4分);无网线、电线乱布(6分)无果壳(2)、无纸屑(2分); 清卫用具摆放整齐(2分)。
四、桌(柜)面及物品摆放(14分):桌(柜)面、书架无积尘(2分);桌(柜)面、书架等物品摆放整齐(10分:其中衣物3分,电脑设备3分,书及其它物品4分);椅子摆放整齐且无衣物乱搭(2分)。
五、床铺(14分):床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凌乱(5分),无衣物乱挂情况(3分),叠被子(6分:叠1/2及其以上且未全叠的3分,全叠满分)。
六、洗漱台(8分):洗漱盆内干净,无污垢(2分);台面、镜面干净(2分);洗漱用品、毛巾等摆放整齐(4分)。
七、卫生间(8分):地面干净,无污渍(2分);墙面清洁(1分);蹲坑干净(3分);室内无异味(2分)。
八、墙壁(8分):无乱张贴、乱涂写(招贴画除外)(3分);无蜘蛛网(2分);无明显污迹(3分)。
九、其它(18分):无家具挪动(4分);无自置家具(4分);无线路私拉乱接(4分);无烟蒂(6分),2个以上(含2个)烟蒂按每增加一个烟蒂扣2分,直至该大项扣完为止。
说明:
1.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无洗漱台和卫生间的河东1、3、4幢与河西1、2幢,“六、七”两项不予评分,其最终分值按百分制进行换算。换算公式为:最终得分=检查得分×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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